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薛城区位于山东省南部,是鲁南地区的政治、文化、经济和交通中心,地处环渤海经济圈和黄海经济圈交汇处,京沪铁路干线的中点,是枣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枣庄矿业集团所在地。下辖6镇1个街道办事处,面积420.5平方公里,人口40.87万。2004年6月,枣庄市委市政府西迁我区,薛城成为枣庄市新的政治和文化中心。薛城古称薛国,为历代注目的战略要地。早在4000年前,境内就有人类聚居;奚仲造车,饮誉华夏;夏商时期建立薛国;春秋战国时期为孟尝君封地;抗日战争以来,因铁道游击队而蜚声中外。薛城资源丰富,地下可采矿藏资源30余种,已探明优质煤储量2.6亿吨,被列入全国100个重点产煤县;石灰石等建材储量10亿吨,是山东省的富水区。